馬環審〔2020〕348 號
關于南京至馬鞍山城際鐵路(馬鞍山段)
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馬鞍山市駿馬交通運輸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南京至馬鞍山城際鐵路(馬鞍山段) 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項目代碼:2019-340500-53-01-024848)。主要建設內容為:1、線路自寧馬交界處引出,經湖泊塘,向南沿江東大道走行,穿越白纻山和姑溪河,止于當涂南站;2、工程線路總長27.49km,其中橋梁段長度26.25km,隧道段長度0.75km,路基段長度0.49km,設車站8座,均為高架站,平均站間距為3.69km。列車設計行車速度為120km/h,擬采用市域B型車,DC1500V架空接觸網供電制式;3、本工程新建1處當涂南車輛段。新建主變電所2座(110kV),分別為林里路主變電所與金山東路主變電所。項目總投資94.5億元,其中環保投資1.89億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提出審批意見如下:
在全面落實《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本工程主要環境影響。
生態環境影響。工程沿線所經地區,起點至當涂東站所經區域主要以城市建成區為主,當涂東站至終點沿線現狀主要為農田、河塘構成的農田生態系統。工程主要生態環境影響為建設運營對地表植被的破壞,對農業生產、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影響,對周邊野生動物生境的干擾等。
經多方案比選,工程仍不可避免穿越白纻山生態公益林,上跨姑溪河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共兩處生態保護紅線。根據《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環規財〔2018〕86號)精神,本工程獲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已出具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的論證意見。
聲環境及振動影響。《報告書》在對沿線敏感點調查后,對鐵路噪聲和振動影響進行了預測,鐵路運營將對沿線居民住宅產生不同程度的環境影響。施工期噪聲、振動對鄰近居民住宅也將產生環境影響。
水環境影響。施工期污水主要包括施工營地生活污水、各類施工廢水等。運營期污水主要來源于沿線車站。工程建設對地表水體水質將產生一定的影響。工程經過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姑溪河),穿越方式主要為橋梁,無涉水橋墩。
(四)其他環境影響。本工程電磁環境影響主要為主要為2座110kV變電所運行所產生的工頻電場和工頻磁感應強度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施工期施工設備的工藝廢氣和施工揚塵也將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產生一定影響。施工期及運營期將產生一定量的固體廢物。
三、本工程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沿線生態環境保護。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措施。工程設計應進一步優化穿越生態保護紅線的線路方案,盡可能減少對生態環境的擾動。大臨設施和取棄土(渣)場不得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和臨近的生態敏感區。嚴格控制施工范圍,臨時工程盡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圍內,施工便道盡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剝離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綠化覆土及復墾。施工結束后,按規范要求拆除本工程的大臨設施,及時對施工場地、取、棄土(渣)場及沿線站場等采取生態修復措施。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周邊野生動植物。加強與生態保護紅線主管部門對接,確保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規定。
(二)嚴格落實噪聲、振動防治措施。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關于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搬遷、隔聲等措施,確保噪聲和振動達標排放、敏感點環境噪聲達標或滿足相應控制要求。合理布局施工場地,加強對高噪聲、強振動施工機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路段施工時,夜間禁止使用打樁機、夯土式壓路機等強振動機械。
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對沿線噪聲、振動敏感點的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噪聲、振動防治措施。規劃敏感地塊預留聲屏障條件與經費。配合有關部門合理規劃沿線土地使用,線路兩側噪聲、振動超標范圍內,不得建設學校、醫院、療養院及居民住宅區等敏感建筑。
(三)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關于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藝廢水預處理后回收利用。跨河橋梁基礎施工應選擇在枯水期。落實運營期沿線車站、存車場的污水處理措施,各污水總排口水質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和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排入相應的污水處理廠處理。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不得設置站、段、所。完善水源保護區路段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建立環境風險應急機制。
(四)做好大氣污染防控。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關于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要求,規范各類施工和大臨設施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到制梁場封閉管理,購置成品混凝土(不設置拌合站)、工地圍擋、易揚塵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路面硬化、拆遷工地濕法作業、渣土車輛密閉運輸,落實施工區裸露地表覆蓋及施工道路揚塵防控措施。穿越飲用水源保護區路段施工應設置場地視頻監控設施,便于施工期環境監管。嚴禁使用尾氣排放不達標的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
運營期車輛段內的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相應要求后,通過排氣筒排放。
(五)按固廢“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處置原則,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類固廢的收集、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防止發生二次污染。廢機油、廢變壓器等危險廢物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安全處置,同時,執行危廢處置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廠內危廢暫存場所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的規定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并做好防風、防雨、防曬、防流失、防滲漏等工作。其它一般固廢暫存場所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的規定要求。
(六)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關于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牽引變電站四周及評價范圍內環境敏感點的工頻電磁、工頻磁感應強度均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中公眾暴露控制限值的要求。變電站外形應注意與周圍環境的協調性。。
四、工程建設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生態影響減緩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一并落實。同時,按規定要求完成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五、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平臺和渠道,積極回應公眾合理環境訴求,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要求。
六、《報告書》經批準后,工程的選址、選線、性質、規模或者防止生態破壞、防治污染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自批復之日起滿5年,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適時開展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
七、慈湖高新區生態環境分局、馬鞍山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當涂縣生態環境分局、雨山區生態環境分局、花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分別負責各自轄區內該工程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并加強施工期環境監管。
八、收到本審批意見后,你公司應及時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送至慈湖高新區生態環境分局、馬鞍山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當涂縣生態環境分局、雨山區生態環境分局、花山區生態環境分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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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慈湖高新區生態環境分局、馬鞍山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當涂縣生態環境分局、雨山區生態環境分局、花山區生態環境分局、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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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0年12月16日印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