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出臺了《關于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該《意見》包括總體要求、構建綜合治理體系、有序統籌規劃建設運營、加強運營安全管理、強化公共安全防范、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完善保障措施等七個部分十六項內容。
其中,明確了構建公安、交通運輸、綜治等部門以及運營單位、社會力量多方參與的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安全協同防范體系和應急響應機制;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擬訂、監督實施運營管理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承擔運營安全監管職責,負責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做好反恐防范、安檢、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工作,根據應急預案調動行業裝備物資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交通運輸保障。明確了建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第三方評估制度,開通運營10年以內的地鐵線路每5年組織一次評估,開通運營超過10年的地鐵線路每3年組織一次評估。明確了統籌考慮城市軌道交通可持續安全運營需求,建立與運營安全和服務質量掛鉤的財政補貼機制,科學確定財政補貼額度;保障公共安全防范所需資金并納入公共財政體系,確保設施設備維護維修、更新改造資金到位。


















